执法办案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规范市场运行,打击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也是扶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到大家。
只有秉公执法,才能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有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才能促进市场“和谐”。
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提出“四个统一”,意味着工商监管市场的责任更加重大,规范与服务两个手段与市场经济贴得更近,为人民(企业)服务的义务也更加繁重。在执法实践中,要把“八荣八耻”荣辱观和“四个统一”的责任感有机结合。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出台30条支持固原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和工商职能转型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执行政策还是落实工商法规,想问题办事情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作为衡量标准,把执法纳入服务中,把办案融入和谐中。因此,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违法案件,工商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办案能力,才能把复杂的违法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
一、要练就一副发现案件线索的火眼金睛。执法人员要熟悉辖区监管对象,根据监管对象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发现案件线索。要利用好巡查、走访等检查方式,检查中注意在证照、经营商品、经营凭证、当事人言谈举止及经营同行的反应中发现蛛丝马迹,同时要注意在消费纠纷和消费投诉中以小见大。巡查、检查中要做到看似漫不经心,实乃心中有数,要做到多个角度查找疑点,多个方向相互验证,最终形成可靠的案件线索。
二、要善于选择恰当环节和时机对案件实施突破。涉案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总是想方设法进行了隐藏和伪装,许多违法事实隐蔽在合法的表象之下,部分违法环节与合法行为交织在一起,甚至个别违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故意隐大示小。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选择案件突破口有时要直取要害,有时要迂回调查。选准了案件的突破口,就把握了办案的主动权。
三、要善于运用询问调查的策略和技巧深挖案件真相。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讯问是进行案件调查的重要环节。调查询问前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询问策略,拟定询问提纲。具体操作中既要宣讲法律,又要宣传政策,既要循循善诱,又要义正言辞,打消讯问对象的顾虑和侥幸心理,依靠法律、智慧和谋略挖出事实真相。
四、注重总结,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丰富办案经验。每办结一个案件,都要及时做好总结,从案件线索的发现到查处经过,从办案策略到办案程序,从案发背景到遏制类似违法行为的措施,都要进行回顾和总结,最终实现既惩治了市场违法行为又减少了案发的目的。
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作为主要内容。为此,我认为这是给执法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作为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这种服务理念,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执法根本,努力体现在文明执法中。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会议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通过学习,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和要求,就如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如何做到文明执法,我认为: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性化执法。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与市情、民愿相结合,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端正服务思想。执法人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执着追求,本着执法无情、操作有情的宗旨,把环保工作做深、做细。
三、规范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透射出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只有秉公执法,才能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有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才能促进市场“和谐”。
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提出“四个统一”,意味着工商监管市场的责任更加重大,规范与服务两个手段与市场经济贴得更近,为人民(企业)服务的义务也更加繁重。在执法实践中,要把“八荣八耻”荣辱观和“四个统一”的责任感有机结合。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出台30条支持固原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和工商职能转型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执行政策还是落实工商法规,想问题办事情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作为衡量标准,把执法纳入服务中,把办案融入和谐中。因此,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违法案件,工商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办案能力,才能把复杂的违法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
一、要练就一副发现案件线索的火眼金睛。执法人员要熟悉辖区监管对象,根据监管对象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发现案件线索。要利用好巡查、走访等检查方式,检查中注意在证照、经营商品、经营凭证、当事人言谈举止及经营同行的反应中发现蛛丝马迹,同时要注意在消费纠纷和消费投诉中以小见大。巡查、检查中要做到看似漫不经心,实乃心中有数,要做到多个角度查找疑点,多个方向相互验证,最终形成可靠的案件线索。
二、要善于选择恰当环节和时机对案件实施突破。涉案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总是想方设法进行了隐藏和伪装,许多违法事实隐蔽在合法的表象之下,部分违法环节与合法行为交织在一起,甚至个别违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故意隐大示小。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选择案件突破口有时要直取要害,有时要迂回调查。选准了案件的突破口,就把握了办案的主动权。
三、要善于运用询问调查的策略和技巧深挖案件真相。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讯问是进行案件调查的重要环节。调查询问前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询问策略,拟定询问提纲。具体操作中既要宣讲法律,又要宣传政策,既要循循善诱,又要义正言辞,打消讯问对象的顾虑和侥幸心理,依靠法律、智慧和谋略挖出事实真相。
四、注重总结,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丰富办案经验。每办结一个案件,都要及时做好总结,从案件线索的发现到查处经过,从办案策略到办案程序,从案发背景到遏制类似违法行为的措施,都要进行回顾和总结,最终实现既惩治了市场违法行为又减少了案发的目的。
自开展“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在县司法局集中教育学习整顿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为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认真真地学完了《重庆市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学习资料》,现将自己近段时间学习的心得体会陈述如下。
一、以三项工作为重点,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我始终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好务。一是始终把“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种法律法规等,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二是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明白了司法行政人员必须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理念,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理念。三是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积极为民谋福利、为民办实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二、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党的中心工作。
大走访、三进三同、万元增收,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我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投身于以上工作之中。一是通过“大走访”,收集民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及意见,尽自己的能
力化解社会矛盾。二是通过“三进三同”结穷亲,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现实处境,为他们早日走出困境,尽快脱贫致富出谋划策。三是通过“万元增收”工程,为联系镇乡的农户送去致富信息和技术,以及必要的资金、物资等,帮助他们解决“万元增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圆满完成“万元增收”计划添砖加瓦。
三、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学习,我深切领会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使自己成为一名具有较高素质的司法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就必须做到不偏、不贪,公正廉洁,勤政务实。
及时化解各种民事纠纷,是基层司法所的基本职能之一。我作为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了及时调解各种民事纠纷以外,还要通过“大走访”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经常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广大农民工和普通百姓送去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也是基层司法所的基本职能之一。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就必须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首先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教。其次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总之,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很重要,也很必要。要忠于党,忠于人民;不为权所谋,不为利所图,不为色所惑。坚持公正廉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我所追求的目标,才不愧为当代司法行政人员这一光荣称号。
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民警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和带兵人,笔者的心得体会是,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注意“三个三”。
一、必须克服“三种观念”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受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民警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注重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脑后。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必须首先摆正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彻底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服务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帮助,这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体现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民警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种事情,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诉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民警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其实,老实、淳朴、憨厚的农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只要和颜悦色地把道理给讲明白,谁也不会故意为难人的。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就广大的农村来说,群众求助于我们的往往多是一些丢了一只鸡、少了一只狗、毁了一垄苗、断了一棵树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罚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民警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摩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化成械斗,直至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影响了农村的治安稳定。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这些“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