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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个人实习心得600字(精选5篇)-凯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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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是党内的“政治体检”、作风的“专项会诊”、精神的“集中补钙”和思想的“深刻警醒”。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巡察工作个人实习心得,方便大家学习,希望可以帮到你。

巡察工作个人实习心得600字(精选篇1)

新的巡察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强巡察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落实了制度建党的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巡察工作的要求上来。

一是巡察监督理念上要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巡察是给党的肌体做体检,是解决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努力发现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巡察中,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形成震慑;强调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点查找问题,集中惩治,有效遏制腐败;强调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二是巡察监督内容上要聚焦“四个着力”。巡察监督要找准职责定位,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等问题;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入发现问题,强化震慑遏制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巡察监督重点上要紧盯“三个重点”。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在深入了解过程中,注意把握“三个重点”之间的关系,做到人、事、问题相互支撑、相互印证。针对区县、部门、高校、国企等特点,做到按不同的职能职责梳理风险点,从风险点入手查找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把情况了解得更实、更深入,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针对性。

四是巡察监督方法上要注重灵活多样。条例新增“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同时对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拓展,并增加了“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这些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巡察发现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巡察中,要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精准发现,精准打击,坚决遏制腐败现象。

巡察工作个人实习心得600字(精选篇2)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巡察工作的干部,我从亲身经历中深切感受到,十八大以来,巡察监督无论在战略上还是战术上,都打出了我党历史最佳战绩,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中央对巡察工作的要求,这八个字点出了巡察工作的生命力就是要集中发现问题。若不能发现问题,巡察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中央新修订的条例,科学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巡察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对巡察工作进行规范,对巡察监督进一步强化,这必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产生深远的影响。

《巡察工作条例》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利器。条例作为党内法规,是我们防止党内监督不力,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它不仅规范了巡察工作方法和权限,也规范了被巡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规范了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和相关协作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这三个方面就形成了党内监督的力量,构成了锻造监督利剑的熔炉,形成了党内监督落实机制。条例整合了中国历史上各种监督的长处,统一了监督的公开、民主、法治三大要素,而尽力克服分权监督的弊端,避免了无序监督有可能带来的混乱。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就能达成党内监督的目的。

贯彻执行条例首先要破除认识误区。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严厉措施整治吏治,对绝大多数干部震动很大,但巡察发现有些干部仍然具有侥幸心理,甚至我行我素,没有真正把纪律立起来、挺在前面,有的干部对反腐败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关系存在不正确认识,甚至错误地认为严格监督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因此,贯彻执行条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提高认识,破除传统思维定式和落后的传统习惯,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条例重点在于发现问题和推动整改。巡察组和广大巡察干部要自觉以条例指导工作,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重点做好两件事:第一,要始终坚持聚焦“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六大纪律为标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第二,要始终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公开,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晓,督促整改到位,真正形成踏石留印的作风。

巡察工作个人实习心得600字(精选篇3)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巡察组先后对16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开展了巡察。市国资委党委全力配合巡察工作开展,全程督促指导市属国企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新修订的《巡察工作条例》对巡察整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国资委党委既是巡察监督对象,又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四个责任:

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针对市委巡察组对16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巡察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督导组,全程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督导组对整改问题逐一研究,审阅相关整改工作方案,先后开展70余次检查督导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工作不拖延、不打折、不走样。

强化对巡察发现问题的督导责任。一是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导。对巡察发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突出问题、具体线索,市国资委党委进行直接管理,跟踪督导,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对共性问题全面督导。将巡察发现的问题与近年来在审计、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出6个方面22个共性问题。市国资委党委配合市纪委逐户企业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的约谈,要求企业无论是否接受了巡察,都要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三是对潜在问题未巡先改。针对巡察央企发现的5个方面27个突出问题,要求所有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认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对自查整改不到位,今后出现同样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强化对巡察发现问题监督执纪的问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业主责,突出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领域,对巡察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既处理事,也处理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对巡察发现问题源头治理的预防责任。针对中央巡察组巡察央企、市委巡察组巡察市属国有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制定了防治国企腐败隐患问题的23条工作措施,完善了市属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一系列制度,强化明确了国企领导人员党风廉政不可碰触的“红线”。

新颁布的《巡察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的制度利器,是对巡察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作为巡察干部,学习贯彻好条例,关键是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法依规履职。

一是学习贯彻条例要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的职责使命。条例科学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巡察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明确“落实中央巡察工作方针”为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对全面从严治党、巡察全覆盖、围绕“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开展专项巡察等作出规定。市委巡察组是市委派出的,背负着市委的权威和信用,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巡察干部,要找准新形势下巡察工作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当好市委的“千里眼”“顺风耳”,找出“老虎”和“苍蝇”,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二是学习贯彻条例要做到工作中敢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价值所在。巡察组工作在巡察监督第一线,要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作风建设问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问题。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沿,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坚决贯彻全面从业治党要求。要突出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勇于亮剑,强化震慑遏制作用。巡察干部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两职”意识,敢于直面问题,有效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学习贯彻条例要锻造监督铁军。监督者要首先接受监督,绝不能滥用巡察监督权。条例新增了“工作方式和权限”专章,增加了抽查核实个人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原有的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意味着赋予了巡察工作更大权限。有权必有责,用权要担责。条例对巡察组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请示报告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巡察组工作更加正规、程序更加规范、权力边界更加清晰,并将“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察发现情况”、“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行为,列为责任追究的情形。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更加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巡察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好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个人实习心得600字(精选篇5)

渝北区通过深入学习《巡察工作条例》和接受巡察监督,深刻感受到巡察是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巡察这把“利剑”。

透过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渝北区委深刻认识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域腐败案件仍然多发易发;有的干部小错不断,未能及时纠正,继而酿成大错;有的单位“两个责任”机制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渝北区委坚持“四个从严”推进整改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了实处:

一是整改突出问题从严。认真梳理巡察反馈问题,组建巡查工作组,对被巡察组点名的5个单位,继续深挖严查,查出问题76个;并举一反三对全区各级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巡查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加强审计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清单式管理,逐个整改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

二是查处违纪违法从严。对巡察组反馈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深挖严查、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坚决将极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干部队伍。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案件14件15人,以及公车私用、职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反八项规定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15起。

三是管理监督干部从严。认真总结巡察整改经验,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列出“蛛丝马迹”问题的'21种主要表现和11个发现渠道,建立黄橙红“三色分类处理法”,及时提醒纠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同时,凡是发现“蛛丝马迹”问题的干部,在廉洁方面有疑问的干部,以及个人事项申报不实、个人或家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有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均从严把关,暂缓提拔使用。

四是制度约束规范从严。针对公职人员在园区兼职兼薪问题,倒逼推进园区管理体制企业化改革,公职人员辞职后才能到企业任职;针对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财政金融等权力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紧权力的笼子;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负面、正面清单,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通过巡察整改,渝北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教育纯洁了干部队伍、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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