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方(甲方):
被服务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就下列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1.整理乙方提供的基建、文书、财务等档案。
2.带教乙方档案人员,包括:理论课与实践操作。
3.协助乙方档案人员修订档案有关管理规定。
4.帮助乙方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二、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约定,甲方应于6个月之内完成乙方提供的档案的整理。
2.服务时间为
3一个月后的下月18日支付上月服务费。
三、验收方式及质量承诺:
1.甲方在服务期内,应保证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甲方整理完成的档案,基本达到国家有关类别标准,并通过省档案局的检查验收。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服务时间,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按甲方实际服务时间支付相应费用。
2.如甲方整理完成的档案,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则乙方有要权扣除甲方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
3.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服务费,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及约定:
1.甲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包括往来途中),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但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除外。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或附件进行约定,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须先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 5 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 5 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有限公司
乙方: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合同法 》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代甲方编制《_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为甲方《_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年x月至_年x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x元。
三、 甲、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技术技能,完成约定的工作,按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3.对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四、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